来源:@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集采药广泛存在过评后生产环节变更#!业内呼吁加强监管】推广仿制药、实施集采制度是解决医保支付问题、为广大患者提供低价药品的必要的、有效的方法。一致性评价是确保仿制药有效、安全的关键监管措施。但对于进入集采的药品,厂商是否会因为降低成本的压力,而进行更多的生产环节变更?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若发生生产环节的变化,是否依旧符合与参比试剂的一致性?
针对这一问题,2月16日,网名为Air-Moving Device的业内人士在社交应用BlueskySocial平台上发布了一系列信息称,在分析了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19年至今的16万余条药物补充备案后发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及进入集采的药品中,广泛存在过评后生产环节的变更。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一款仿制药在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可对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工艺、生产厂址等多项生产环节进行变更,而无须重新进行一致性评价,多数情况只需在省级药监部门进行备案。
但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这些变更并非一定会影响药效、安全性,但仍需解决如何对此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