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化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投入效度;推动所有科技创新的企业向“C位”靠拢,自觉自主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凝聚磅礴之力……修订后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下文简称《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将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提供法制支撑。当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肖日东 摄
条例亮点》》》
凸显财政投入“药引子”作用
据悉,《条例》共十章七十四条,围绕服务地方发展的战略目标,强化结果导向的科学研究,聚焦产业科技的创新引领,突出科技人才的支撑作用,注重科技创新合作和开放,着力构建科技创新支撑生态,旨在形成从目标锚定、路径选择、要素支撑到生态培育的闭环。
新闻发布会现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介绍了《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在强化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投入效度。《条例》在总则中就明确了财政投入力度的“两个确保”“一个加大”,即: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只增不减,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在此基础上,全方位推动社会各方面资金向科技创新靠拢,凸显财政投入“药引子”作用。
注重推动企业进一步强化主体地位
《条例》注重推动企业进一步强化主体地位:在企业培育方面,不仅规定要加强科技企业全周期梯次孵化培育体系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集群;还规定要推动构建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在支持创新方面,第十六条明确,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加强协同创新,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第二十一条明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共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攻关任务。
在要素保障方面,要求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入共享服务平台;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政策库,做好政策的精准匹配和服务;对重大科技创新及其配套用地需求给予优先保障。
着力激发科技人才“内生性”动力
《条例》围绕保障、支持、引导、促进,设立了“科技人才”专章,着力为科技人才营造适宜创新创造的发展环境和氛围。尤其是聚焦人才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自发、自主性,《条例》既把人才的贡献放在重要位置上考虑,要求实施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机制和人才考核退出机制;也把为人才做贡献创造条件放在突出位置上,要求优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扩大项目经费管理负责人自主权,支持科技人才通过兼职挂职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
《条例》还提出要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在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医疗保障,以及政策咨询等方面,为科技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公共服务。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在地转化和产业化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要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注重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提出应用研究任务。通过强化企业“出题人”角色,从最前端解决创新协同不够紧密的问题。聚焦产学研用信息获取或互通,《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一方面要建立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对接机制,引导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支持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成果交易平台、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在成果应用末端,创制性地进一步提出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探索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同时一手抓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和规模化应用,一手抓市场准入便利化和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贯彻落实》》》
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南京不仅科教资源丰富,人才资源富裕,同时具备扎实的产业基础,科创氛围浓厚,全球科技集群城市排名去年已上升至第13位,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加快。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已被南京市政府将列入2024年政府重点工作,南京市科技局副局长王愿华表示,市科技局已还将完善配套,构建《条例》支撑制度体系。并将持续跟踪《条例》实施情况,开展问题分析及对策研判,依法依规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工作。
通讯员 宁人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