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CCS)发布的《海上制氢设施指南2025》(2025年10月1日生效),为海上制氢设施入级检验、设计建造及安全运营提供全面技术规范,适用于无人驻守的海上浮动与固定制氢设施,含集中式与分布式(如海上风机平台集成制氢)两类。
指南明确核心定义与接受标准,界定海上制氢设施、氢系统等术语,接受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适用部分,需优先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及中国海事局技术规则,如《防污公约》《海上固定设施安全技术规则》等,同时规定入级检验流程,含设计图纸审查、建造中与建造后检验,明确入级符号(如海上固定设施★CSA)与附加标志(如Floating Hydrogen Production Installation),要求提交涵盖结构、制氢系统等的图纸(见附录A),制氢系统产品需符合持证清单(附录B)。
总体与结构设计方面,浮动设施需满足稳性、分舱等要求,固定设施关注地基与基础分析,考虑正常作业、自存等多工况载荷(风、波浪、海流等),防腐需针对大气区、飞溅区、全浸区采用涂层、阴极保护等措施,分布式设施还需减小风机振动影响,优化设备布置与运动性能。
氢系统是重点,仅适用于碱性与质子交换膜(PEM)水电解制氢,制氢、纯化、压缩、储氢系统需合理布置,氢气管路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全焊透,储氢罐需接地、遮阳,透气出口需满足高度与距离要求,同时需设置氢气浓度监测(1%报警、2%自动关断)与惰性气体置换装置,开展风险评估(含HAZID、HAZOP等方法)。
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系统有专项要求,机械系统需保障海水、压载等系统可靠,电气系统需配置主电源与应急电源(距岸超20海里供电18小时),危险区用防爆灯具与电缆;防火防爆划分危险区(制氢处所等为1类),采用A-60/H-60级耐火分隔,配备固定式灭火系统(如二氧化碳、干粉)与手提灭火器,设置应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与脱险通道(净宽≥700mm)。
安全设备与防污染方面,救生设备需配救生筏(容量≥12人)、救生圈(≥6个)等,信号设备含助航标识灯、障碍灯、雾笛;防污染要求碱液等专门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海,符合相关防污染规则。
附录部分提供氢的热物理与燃烧特性(如氢可燃极限4.0%-75%),为设施安全设计提供数据支撑,整体为海上制氢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营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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